河南金象客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收取联网售票服务费的公告
尊敬的用户:
为给用户提供更好的联网购票服务,自2020年11月18日起,通过豫州行小程序/河南省公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/河南省联网售票公众号/河南汽车票公众号及相关渠道购买的汽车票收取联网售票服务费。服务费包含技术接入费、支付手续费、短信通知、平台运营以及设备维护等费用;如出票失败,自动退还至原支付账户;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,可在订单详情页面自行申请开票。
服务费收费标准:0~10元(含10元),不收取服务费;10~100元(不包含10元,含100元),收取2元服务费;100元以上(不包含100元)收取3元服务费。
如您有任何疑问,欢迎联系平台客服工作人员。
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。
河南金象客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
2020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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